关于开展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支持沈阳各类用人主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使我市继续呈现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按照《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1.高层次人才
  指2019年以来,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沈单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当选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当选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培育人才单位
  指2018年度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标准
  按照《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规定的标准,对高层次人才和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二、申报奖励程序
  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有关奖励,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根据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实施情况,分批、集中兑现奖励。
  (一)单位申报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梳理,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人才办备案。
  (三)公示
  将拟奖励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奖励经费拨付给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将个人奖励发放给人才本人。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通知文件、证书;
  《申请表》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合同、文件、证书均为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附于《申请表》后。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二)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奖励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赵峰
  电    话:22539012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地    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407室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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