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社会信用良好。
3.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附件2)中明确申报意见。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附件1)、辖区意见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目录、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4)、对申报事项进行说明的文字材料及《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盖封面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于10月22日前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同版PDF格式电子版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盖章报送,电子版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于淼
联系电话:82248085
邮箱:jxw82248085@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706办公室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