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中国沈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企业和各界人士于2019年10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邮箱:gs024@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邮政编码:110016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8〕2号)精神,实现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切入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
  (一)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对纳入 “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事项,企业按照“多证合一”完成的,被整合事项不再办理备案,相关部门直接采集使用登记注册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需要的个性化信息,结合事后监管工作自行采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进一步精简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要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市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大幅度压缩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行企业名称属地直接登记制。进一步优化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公布全市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编制标准统一的权责清单(市委编办,各区、县(市)政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系统中的应用,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推行商业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健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目录式动态调整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完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深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定和完善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探索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把违法失信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修正错误、恢复信用的重要指标,使信用监管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支撑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协同互动、信息共享、多维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监管,实现审批(主管)部门与登记(准入)部门证照联动监管的无缝衔接。充分运用一体化市场监管平台汇聚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加强大数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的探索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启动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推进安排,2019年底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并在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自贸区沈阳片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沈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包括“证照分离”在内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自贸区沈阳片区、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贯彻上级有关“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抓好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创新开展工作,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建立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沈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报表。(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考评内容,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强化督查问责,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改革过程中抓落实有力有效的,要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切实改善群众办事实际体验,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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