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市)、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专家工作站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工作站平台作用,根据《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科协拟组织开展2019年度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站单位主体须是在沈阳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充分和必要保障;
2.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氛围,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署进站协议,确定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研合作、人才培养或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
4.有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有比较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专家工作站管理规范与工作运行制度;
5.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和扶持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可优先设立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根据《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和本单位《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县(市)科协。
2.各区县(市)科协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与区县(市)委组织部联合,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负责填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推荐表》(见附件2)。
3.由区县(市)科协负责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到市科协组织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纸质文件四份。
4.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估,同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确定专家工作站名单,并择机对批准成立的专家工作站以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名义挂牌。
6.工作站创建评估会拟定于11月召开,申请建站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三、证明材料
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站单位技术创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批文(复印件);
4.建站单位与进站专家的建站协议(见附件4)。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甲科协大厦503房间
联 系 人:张莽 联系电话:22729858
联系邮箱:skxzm@126.com
附件:1.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2.沈阳市专家工作站推荐表
3.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报告提纲
4.建站单位与进站专家的进站合作协议书模板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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