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力度,制定《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和12月1日前报送至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肖聂尊 崔尚科 010—62086712 6208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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