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申报对承租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物业业主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贯彻落实《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22〕6号),降低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对承租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物业业主补助项目,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对承租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物业业主,按不超过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二、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度已对承租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物业业主。

2.申请补助资金的物业业主必须是房屋产权人。

      3.承租对象必须是工业小微企业或工业个体工商户。工业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界定;工业个体工商户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的主营业务信息界定。

4.物业业主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无拖欠行为。

三、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减免租金及纳税情况明细表;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产权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租人房产证明(如无房产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也可)复印件;

5.出租人减免租金月份对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及减免房屋租金协议等证明(记账凭证、收取租金开具的发票、银行对账单和减免租金退款相关凭证等);

7.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申报流程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补助资金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业主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PDF格式)。不经网上注册申报的不予受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人提交一式两份纸介质胶装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评审。根据财务评审结果编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要求

      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各申请人务必于11月2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点此下载)

1.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减免租金及纳税情况明细表

3.真实性承诺(参考模板)

 

联系人:陈华卿   吴雪松

电话:86589554

邮  箱:syjxwzdc@163.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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