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要求,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全省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自检自证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4add2dbb22a24f3782b759417a925232.html,有意向申报自检自证试点的企业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省工信厅。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联系电话:024-86896280。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