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现公示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如公众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点此下载)
联 系 人:运用促进处 关慧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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