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企业、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政府直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其他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省直相关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汇总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基地设立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沈阳、大连两市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其他各市、沈抚示范区不超过5家,省直部门不限名额。
  (二)请省直相关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刘  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
  邮政编码:110013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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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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