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工信厅认定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一系列程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新认定我市21家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为辽宁省2022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现将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认定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加强管理和考核,切实推进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之真正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认定2022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告(辽工信科技〔2022〕230号,我市部分)(点此下载)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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