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2022年度评价工作。经我局组织我市省级中心筹划、编写、完善总结材料,省工信厅复核、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等一系列流程,我市省级中心顺利完成年度评价工作。

      现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评价结果的通知》(辽工信科技〔2022〕22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省级中心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充实和完善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以加速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带动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整体提升。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评价结果的通知(我市部分)(点此下载)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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