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辽宁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规范条件(暂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推荐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沈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2.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5.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满足《数字化车间评定标准》、《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6.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7.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根据申报方向企业填报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或智能工厂申报书(车间、工厂不可同时申报,已经获评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需提供两化融合自评估报告(登陆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4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逾期不再受理。

      3.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配合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扩大示范作用。同时,沈阳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省级资金额度。

  

联系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82702578

 

附件:(点此下载)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5日

© 2017 Coolsite360-上海意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