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85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及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市科技局落实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2022年度以来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岗位设置原则为:

      1.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3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资配处、高新处)

      2.省揭榜挂帅、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研究、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资配处)

      3.省中试基地建设及中试验证计划、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成果处)

      4.获得省级创新平台项目。每个创新平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平台建设单位,责任处室:平台处)

      5.省孵化器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创服处)

      6.省瞪羚企业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企业处)

      7.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国合处)

      8.沈阳市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社发处、农村处)

      9.获得支持的航空航天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专项、机器人未来城专项等科技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高新处)

      10.获得支持的黑土地保护专项、种业创新专项。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农村处)

      11.获得支持的东软健康产业园专项、生物医药科技专项、公共卫生研发重大疾病专项、公共卫生研发医工结合专项、社会治理专项、中国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专项等科技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社发处)

      12.获得支持的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平台处)

      13.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处室:成果处)

      14.获得支持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双创”载体,责任处室:创服处)

      15.获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责任单位: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处室:企业处)

      三、资金保障政策

      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等相关经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及助力我市实施兴沈人才,建设创新沈阳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制度。各项目单位开发的岗位要根据岗位设置任务加大开发力度,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工作要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考核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市科技局将把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等相关科技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指导分管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4.工作载体。东北科技大市场(网站http://www.scitrm.com)是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首页设有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提供岗位信息发布查询、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就业清单分析汇总等“一站式”服务,所有开发岗位、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应在此平台登记备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

      5.招聘对象。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最长毕业时间不得超过5年。

      6.进度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应于8月27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请各相关处室分别于7月13日、7月27日、8月13日、8月27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资配处,资配处将汇总后统一履行上报程序。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

资配处             田  增     81963635 

高新处             范国柱     22724120 

农村处             李  静     23768052

社发处             周  巍     23768180

企业处             王  旭     22721314

创服处             彭美媛     23768569

成果处             卫静波     22722824

国合处             陈宏宇     22721526

2.东北科技大市场

企宣推广部         郭亚杰     23652375    

 

附件:(点此下载)

1.XX(处室)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XX(处室)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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