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沈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须于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书推荐单位填写为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三)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项目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3日前,将两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项目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附件3)、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五)各地区中央企业由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不在地区进行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晓龙    82702578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孟令双    22720526

省先进装备中心      陈  莹    13238818292

附件:(点此下载)

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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