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专利许可和质押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三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7日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三批)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专利许可和质押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十三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三批项目主要支持促成专利许可项目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均为有效专利。

      二、项目要求

      (一)促成专利许可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成功促成我市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许可。

(2)项目涉及的专利许可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促成专利许可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4)成功促成专利许可的证明,如委托协议、登记备案信息等材料。

4.经费支持

      鼓励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对促成专利技术许可的第三方机构,每件(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晶磊、刘巨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161、24011351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积极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且在我市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2.申报条件

2023年以来支持或协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权人,每笔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奖励。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枨、刘铁军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912 、24011275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点此下载)

1.沈阳市促成专利许可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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